2013 年是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寻常的一年,经过了金陵台被拆等公共事件,在公众和舆论压力下,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显著加大。在此背景下,名城保护“三把宝剑”之一的《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历经反复修改终于出台(另外两把宝剑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首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由于等待了太久,所以《办法》承载了很高的期待。但作为地方政府规章的《办法》,只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而制定的规章”,它不可能超越上位法的规定,创设新的罚则或提高处罚力度,因此指望该《办法》解决所有问题是不现实的。
再看《办法》,很多条款都有待细则来明确:
(1)文化遗产保护的事权在市、区、街镇之间如何配置?市名城办人手有限,而区街镇处于一线,能够通过日常巡视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保护中遇到的问题,关键就在于如何配置资源,调动基层的积极性。
(2) 预保护如何启动?《办法》第1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城乡规划主管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是否要同时报告两个部门?单独报告某一部门或先后报告两部门的,是否由首先接报的部门启动预保护?建议尽快公布规划和文物部门接受报告的方式,并且接报后应出具回执。
(3)保护专项资金如何筹措和使用?关键是土地出让金留作保护专项资金的比例和保护专项资金资助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的比例(或额度)上限都要明确。
(4)公众参与如何保障?《办法》第15条对历史建筑的确定程序,回避了征求所有权人意见的环节。其实征求意见绝不仅仅是告知,应该真正听取所有权人的意愿,了解他们的困难并帮助解决,使之成为谋求保护共识的过程。
前几天路过一座已纳入历史建筑线索的近代住宅,发现正在修缮,屋主拆掉了近年来加建的部分,并打算将阳台栏板和屋顶的凉亭恢复原貌。问他为什么不惜减少建筑使用面积?他说这些老房子就应该恢复原状保护。问他有什么困难,是否需要资助?他说困难在于找不到原有的材料和工艺做法,也不知道去哪里申请资助。
广州市民历来有很高的保护文化遗产和参与公共事务的热忱,做好历史建筑保护要靠他们的认同、参与和监督。现在公众的意识和期待已经走在了前面,而预保护制度、技术指引、资金资助、公众参与都要通过个案来推动,尽快落实。(刘晖)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艾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