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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泉州市文化名家遴选工作的通知[附件]

http://www.qzwhcy.com 【泉州文化产业网】 时间:2013-11-04

泉委宣综〔201395

 

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13年度

泉州市文化名家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党务(群)工作部,市直宣传系统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泉州市文化名家遴选暂行规定>的通知》(泉委宣联〔2013〕2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开展2013年度泉州市文化名家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从事文化事业工作5年以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业务精湛,有良好职业道德,年龄58周岁以下的优秀文化人才,可按规定申报。

已获得“泉州市杰出人才”和“泉州市优秀人才”称号的人员,党政群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在遴选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熟悉并执行文化政策及法律法规,具有较高文学艺术创新能力或研究水平,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在文学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文化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学科带头人;

2.在戏剧舞蹈、歌曲、编导、文学、书法、美术、摄影、表演、文物考古、图书管理、群众文化、播音主持、新闻采编等领域起骨干作用的专业技术人才;

3.舞台美术、舞台技术、文献修复、乐器制作、美术篆刻、民间美术等具有高超的专业操作技能或拥有绝技、绝活的文化高技能人才;

4.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其传承项目被公认具有代表性、权威性,有传习所或展示馆等固定传习场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参与公益活动,在当地具有广泛影响,部分非遗项目在生产性开发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具有典型榜样作用的非物质文化传承人;

5.致力于文化领域科技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或运用现代科技推动文化创新、产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文化科技创新人才;

6.动漫游戏、广告设计、现代传媒、工艺美术、演艺娱乐、文化会展、印刷出版等行业和专业领域熟悉设计、策划、研发技能的各类创意骨干,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知名度、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人才。

二、申报评审

(一)申报

各县(市、区,包括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申报对象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http://www.qzgccrc.com)或“泉州文化产业网”(http://www.qzwhcy.com)下载并填写《泉州市文化名家申报表》,附上其他材料交申报对象所在地宣传部门;市直单位向市直主管部门申报。

申报对象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泉州市文化名家申报表》(一式3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5.证明符合推荐的材料(如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项目批文等)复印件1份。

申报时,须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

(二)材料审核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会同文体旅游局、广电局、文联,对本辖区内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征求同级综治、计生部门意见后,经同级组织部门把关后,11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泉州市文化名家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教科)复核(联系人:赵凤英,联系电话:22160930,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6号楼6409室),市直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征求计生、综治部门意见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泉州市文化名家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有关主管部门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名。

(三)专家评审

泉州市文化名家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材料复核后,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文广新局、市文联牵头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经复核后的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候选名单,经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研究后,报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四)确认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名单核准后,按规定程序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五)公示公布

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泉州市文化名家候选名单,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泉州市文广新局网和泉州文化产业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入选的,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正式公布。

三、其他事项

(一)成立机构

设立泉州市文化名家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在市委宣传部文教科。泉州市文化名家评审领导小组聘请专家学者组成专家评审小组。

(二)宣传发动

各县(市、区)宣传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发动符合条件的人才积极申报,力争选出最具代表性、最具影响力的文化名家。市直主要新闻媒体要在主要版面刊发遴选消息,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宣传遴选文化名家的重要意义。

(三)表彰奖励

2013年度泉州市文化名家表彰10名以内,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证书,一次性发给补助资金3万元,并优先推荐参评福建省文化名家。

(四)纪律要求

申报遴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遴选资格,在当年度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本人才项目。

附件:1.泉州市文化名家申报表   点击下载点击下载(133.5 KB)
 

2.泉州市文化名家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点击下载点击下载(25.5 KB)
 


 

 

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

2013年10月21日

 

 

来源:泉州文化产业网 责任编辑:艾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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