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吕斯达 陈云青 通讯员蔡珍贵)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2013年度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已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7月31日前向原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的知名字号认定申请。根据安排,今年泉州共获得14个推荐名额。
条件
字号须连续使用5年以上
据了解,截至2013年8月31日,住所在福建省境内,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的内资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的公司都可以申请企业知名字号认定。
根据要求,申请认定的企业名称要规范、字号连续使用5年以上,具有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信誉度。同时,字号不与他人拥有的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不引起公众误认或者混淆,也不与他人拥有的同行业著名商标相同。企业依法经营且业绩良好,近3年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此外,存在与著名的江、河、湖、海、山以及名胜古迹等名称相同;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不良文化倾向、或有贬低他人含义的,不得认定为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
权利
在全省所有行业实施保护
“经认定的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从认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其有效期内,在福建省范围内所有行业实施字号保护。”工商部门相关人士介绍,2008年4月以来,全省工商系统先后认定了5批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不断加大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所有人名称权的保护力度,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争取消费者认可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了解,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有效期为三年,符合知名字号认定条件的,省工商局将印发认定通知和发布认定公告,并向新认定的企业颁发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牌匾和证书。获得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的企业可以在牌匾、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字样,可以使用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进行广告宣传。
程序
7月31日前提交申请
根据全省经济发展速度、企业数量和规模等实际情况,2013年度第五批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总数确定为100件,其中内资企业80件,外商投资企业20件。我市获得10件内资企业知名字号的推荐名额和4件外商投资企业知名字号的推荐名额。
“申请人可于6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向原登记机关提交申请认定的材料。”工商部门相关人士介绍,新申请认定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的企业应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申请书》,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使用该字号的起始时间证明,以及企业基本情况及企业取得省级以上的荣誉称号或获奖的相关文件或证明等材料。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艾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