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核心区的建设力度,夯实基础、创新载体、完善机制,推动此项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一)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完善保护基础网络和载体。大力实施《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推进四级闽南文化基础保护网络建设,重点实施20个省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示范点(示范园区)和8个市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园区的建设。
20个省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示范点(示范园区):泉州古城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园区、清源山及其周边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园区、惠安惠东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园区、安溪茶乡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园区、德化瓷都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园区、梨园戏保护示范点、高甲戏保护示范点、提线木偶戏保护示范点、泉州南音保护示范点、晋江布袋木偶戏保护示范点、泉州北管保护示范点、闽南民间音乐舞蹈保护示范点、端午节习俗保护示范点、蚶江对渡文化保护示范点、蟳埔女习俗保护示范点、泉州花灯保护示范点、泉州闹元宵习俗保护示范点、江加走木偶头雕刻保护示范点、泉州(李尧宝)刻纸保护示范点、高甲戏(柯派)保护示范点;
8个市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园区:鲤城江南新区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园区、丰泽东海蟳埔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园区、洛江罗马河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园区、泉港山腰-峰尾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园区、晋江安海-东石-深沪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园区、石狮蚶江-永宁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园区、南安丰州-官水石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园区、永春桃城-五里街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
加强闽南文化的教育和研究。加强闽南文化教育,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继续完善各类文化乡土教材编写、修订、出版工作,在中小学进行普及型教育。支持开办中等或高等工艺、艺术、技术职业学校,并采取相关措施鼓励就读;依托泉州师范学院、德化陶瓷职业学院、泉州艺校及其他有条件的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和课程,鼓励就读;深化闽南文化研究,充分发挥华侨大学、泉州师范学院等本地高校专业研究机构的学术优势,开展专题研究,推出一批具有理论指导意义的学术成果。出版《泉州文库》、《泉州南音集成》、《闽南文化丛书》等一系列高质量的文化史籍典藏、大型丛书及学术专著。
进一步健全保护名录体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提高依法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能力和水平。继续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认定和立档。按期申报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公布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县(区)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制定科学的保护计划,明确有关保护的责任主体,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加大对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和传承人资助专项资金的投入,持续完善传承人保护体系;充分利用大众传媒,为非遗保护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普遍提高。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傅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