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财政扶持政策
省级财政文化产业、软件产业、服务业和外经贸等发展资金共同支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每年拿出一定数额资金,用于动漫游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和产品研发等方面的补助和奖励。各设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项资金。
1.支持动漫游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每年在省软件专项扶持资金中安排约 1000 万元,重点支持建设和完善动漫游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中小动漫企业基础研发和成果转化。
2.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动漫游戏企业兼并、重组、上市,支持有条件的动漫游戏企业申报省十强软件企业,同等享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中有关企业上市和培养骨干企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动漫游戏企业申报国家项目,对获得国家部委支持的项目,省市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配套。
3.实施动漫游戏精品工程。获得国际权威机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奖励,以及中国名牌、省名牌和省优秀新产品称号的动漫游戏作品,省级资金给予奖励。被国家广电部门推荐的优秀国产动画片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经有关部门正式批准运营的原创游戏产品,省级资金予以扶持。
4.加大对原创动漫产品的播出奖励。各级媒体播出的我省原创动漫影视作品,原创动漫公司所在设区市财政可按不低于国内同类城市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在国家级、省级媒体(福州、厦门视为省级)播出的原创动漫影视作品,在设区市奖励的基础上,省软件专项扶持资金按不低于设区市奖励标准的 10%给予再奖励(经国家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制作发行的原创电影动画、国外播出的动画片视为国家级)。
来源:福建省文化厅 责任编辑: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