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今年将对低收费的民办幼儿园予以补贴,以推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具体按照100元/年/人的标准来补贴。目前,补贴申报工作已经展开。
按照规定,我省此次确定的申报对象为2012年8月31日前已取得办园许可证、入园幼儿人均月收费在150元以下(不含伙食费和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幼儿接送交通费)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除在物价局报备过的低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之外,若幼儿园存在以办兴趣班、实验班、特色班为名进行高收费等不规范行为的,不得列入补助范围。
根据福建省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的2011—2012学年末在园幼儿数,省级财政将按照100元/年/人的标准予以补贴,用于民办园购置设施设备、教具玩具、安防维护设施等,以及园舍大型维修项目支出和园舍零星设备购置或维修项目等。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尪筱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