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完善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政策措施,利用政府对外文化工作平台,积极推动文化产业“走出去”。支持代表中华优秀民族文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文化企业和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重点扶持具有民族特色的演艺、动漫、游戏、艺术品、工艺美术、网络文化等领域产品和服务的出口。建立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资源库,修订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联合商务部等部门发布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不断完善对外文化贸易统计工作。简化审批手续,推动出口便利化,在重点出口地区建立对外文化贸易基地。
2.鼓励文化企业开拓境外市场
鼓励文化企业通过独资、合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在境外兴办文化实体、设立分支机构,实现文化企业在境外的落地经营。加强对海外文化产业、市场的深度分析,建立国际文化市场的信息收集、编辑、研究和发布机制,协助企业了解国际市场动态,扩大海外营销网络。积极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境外国际大型展会和文化活动,协助提升在国内举办的文化博览会和交易会的国际化运营能力。充分发挥驻外使领馆文化处(组)、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等驻外文化机构的作用,积极指导、协助文化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3、加强国际文化产业交流合作
实施国际市场区域开发战略,积极参与国际文化产业对话,建立、参与政府间国际文化产业领域双边和多边对话与合作机制,参与国际文化贸易规则制定,不断增加国际话语权。鼓励文化企业同国外有实力的文化机构进行项目合作,鼓励引进适合我国市场需求的国外优秀文化产品,丰富我国文化市场,同时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的制作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升我国文化产业面向国际市场的综合能力。
来源:文化部 责任编辑:阮李理